对于初创公司来说,需要考虑股权结构设计的问题。 合理的股权结构和股权激励可以激发员工为企业发展共同努力的积极性,也可以防止后续的股权纠纷,包括创始人股权的稀释。 那么,创业公司的股权结构应该如何设计呢?
一、创业核心的四类人
从宏观层面看,创业公司早期有四类核心人群: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合作者。 他们都属于公司,也是早期的风险承担者和价值贡献者。 在人力资源和互联网轻资产驱动的创业公司中创业公司 架构,早期的股权结构设计基本围绕着基于人力资源价值输出的高度认可展开。 .
科学的股权结构,基本上是为了满足前期这四类核心人群的诉求:
从创始人的角度来看,号召力的本质是控制,创始人号召力是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 所以在前期设计股权结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创始人的控制权,有比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从合伙人的角度来看,合伙人和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在合伙人理念和价值观的基础上必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中有一定的参与权和发言权。 所以前期一定要平分一部分股权(这部分股权基本占8%-15%)。
从核心员工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 核心员工在公司快速发展阶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前期设计股权结构时,需要预留这部分股权。 当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时,期权真的可以派上用场(通常建议在初始配置后按相同比例预留10%-25%用于稀释)。
从合伙人的角度来看,合伙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优质项目的诉求是快进快退。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合伙人要求的清算优先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 面对这些诉求,创始团队还是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从微观层面看,股权是股东各种权利(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经营决策权、表决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受让权等)的集合,其中最重要的表现是投票权和分红权,我们在前期实际设计股权结构的时候,可能需要考虑这四个宏观维度背后更具体的细节分析。
其实,在人力资源驱动的创业时代,我们要考虑的不仅仅是股权比例! 相反,它是围绕公平设计的。
2.方正控制
(1)股东大会:为了严谨起见,我首先要认同,股权生命线的前提是同股同权。
1、67%绝对控制权(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扩股的权利)。
2、51%的相对控制权(重大决策的表决权)。
3、34%的否决权(可直接否决股东大会的决定)。
4、20%定义同业竞争权(上市公司可以合并你的报表,不会上市)。
5、10%以上的股东有权申请解散公司(10%以上的公司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变更5%的股东将影响上市(持股5%以上需举牌)。
7、3%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注:这里简单说一下同股不同权的情况。 一般采用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以达到同股不同权的效果。 如果要设计AB股和双层股权结构,或者设计三层股权结构,就要考虑境外上市。
(2)董事会:董事会的决策机制不同于股东大会创业公司 架构,实行一人一票制。
注: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1、三分之二以上,按董事会议事规则。
2、过半数,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应当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特殊约定除外(例如:一票否决权,按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以上就是创业公司股权结构设计的常见注意事项。 对于创始人来说,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不仅可以保障自身的利益,也可以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包括合作等事宜打下坚实的股权结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