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 耿晨飞 11月23日,据上海市人大网消息,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据了解,此次立法明确禁止“利用住房进行集体出租”,加大对“二手房东”的监管力度,促进双方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完善公共管理。安全和秩序系统。
《条例》明确禁止“以住房为单位进行集体租赁”,明确租赁住房应为原设计的最低出租单位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排查集体租赁、违章施工等隐患。房屋、厂房的违章结构和规划用途,整改期间仍有住户实际居住的,纳入基层治理范围。
据了解,本次立法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房屋租赁合同上海立法禁止群租,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明确出租人不得擅自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措施 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承租人变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提前收回租赁房屋。
同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购买出租房屋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立法还强化了对“二手房东”的监管,规定个人转租营利性房屋达到一定数量,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建立企业备案制度,要求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向房管部门备案,并要求从业人员持名片实名制。立法明确实行“资金监管”。房屋租赁企业出租个人房屋从事转租业务,一次收取三个月以上租金,一个月以上租金收取押金的,超出部分应当存入基金监管专户。
《条例》规范房屋信息发布,明确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屋信息。明确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屋信息应当核实房屋权属证明和基本情况,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屋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核实相关材料出版商提交的。
同时,市房屋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屋租赁价格监测机制上海立法禁止群租,做好相关预警工作。当房屋租金已经明显上涨或者可能上涨的时候,可以依法采取申报涨价、限租或者涨价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出租人应当落实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街道、乡镇应当将承租人和合住居民纳入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