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对个体经营或自雇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受雇。
补贴对象
通过自谋职业、自谋职业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其就业的残疾职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法定工作年龄组内,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 (三)按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两种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自主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每年按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核定公式:年度补贴金额=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月缴费额×50%×实际缴费月数+当地从业人员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月数上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50%×实际缴费月数。
三明申请受理单位、审核、审批、签发程序
(一)申请受理部门:居住地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二)审核流程:受理申请的就业服务机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比对相关信息,核实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同级残联审批,报同级财政局审批,无异议后发放补贴。公告。补贴按照“先缴费、后补贴、下年补”的方式发放。
(3) 申请时间:每年六月至七月。
(四)需提供材料: 1、《福建省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灵活就业证明》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供);3、《户口簿》、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