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了给政协委员程宗玉的回信《关于保障女职工享受生理期假期的议案》。确诊后该大力推广痛经假吗,经期可适当给予1~2天的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将根据用人单位,继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经期休假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纷纷为“痛经假”点赞,期待早日实施!
有网友呼吁:希望职场女性能得到更公平的对待!
“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
此项权利在全国多地得到明确
据悉,“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1993年原卫生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条例》指出,患有严重痛经、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可适当给予1~2经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后在月经期间休息。
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10个省份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女职工的权利。
各地“痛经假”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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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行动保障女职工权益!
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对从事低温、冷水作业、野外机动作业的女职工给予劳动保护。月经期间的一天公共假期。对于生产一线的女职工,经期也应酌情给予呵护。
1990年颁布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高海拔、低温、冷水、户外活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应当经期临时调动,从事其他工作或放假。对生产一线的其他女职工该大力推广痛经假吗,也应酌情给予经期照顾。”
2022年3月25日,新版《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延长产假、防止职场性骚扰、配置母婴设施等保障女职工权益,实际上已经落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
你们公司有“痛经假”吗?
你怎么看呢?
栏目编辑: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