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30日电。据财政部网站30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纳税人在现房出售后1年内出售自有房屋并在市场上回购房屋的,将退还其出售现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纳税人在现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出售自有房屋并在市场上回购房屋的,个人因出售现房而缴纳的所得税退税可用。其中,新购房屋金额大于或等于现有房屋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房金额小于现房转让金额的官方:出售住房1年内购房有退税优惠,按照新房金额与现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返还新购房金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中所称的本次房屋转让金额为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房屋为新房的,购买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签订并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交易价格;新购买的房屋为二手房的,购买金额为该房屋的成交价。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出售住房1年内购房有退税优惠,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回购的房屋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市范围是指同一个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区、州、盟)所辖的所有行政区划。2. 出售自有房屋的纳税人与新购买的房屋必须有直接关系,且应为新购买房屋的业主或业主之一。
公告显示,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待退税后办理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查。
此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备案(包括备案信息撤销)等信息与税务机关共享。当地税务部门实时查询。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得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