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家居  合同  贷款  电商  投资理财  手机  互联网  基金  [db:关键字]  层压板 

财政部网站: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2-10-05 11:01:3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07    
核心提示: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财政部网站

关于支持居民换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现房售出后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市场上回购房屋的,按出售现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房屋。退税。其中,新购房屋金额大于或等于现有房屋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房金额小于现房转让金额的,按照新房金额与现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返还新购房金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本公告所称当期房屋出让金额为房屋出让的市场成交价。新购房屋为新房的,购买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签订并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交易价格;新购买的房屋为二手房的官方:出售住房1年内购房有退税优惠,购买金额为该房屋的成交价。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官方:出售住房1年内购房有退税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回购的房屋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市范围是指同一个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区、州、盟)所辖的所有行政区划。

2. 出售自有房屋的纳税人与新购买的房屋必须有直接关系,且应为新购买房屋的业主或业主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

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等信息(包括撤销备案信息),当地税务部门实时查询;对尚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得退税审核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6、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别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 年 9 月 30 日

 
标签: 个税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10013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