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许伟伦
□ 本报记者王一博
妹妹一直在照顾病重的哥哥一家。 哥哥一家相继去世后,妹妹是否有权继承哥哥的遗产?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查明,王老汉的儿子王先生、儿媳刘女士、孙子小王均先于王老汉死亡。 王先生和刘女士生前合住一套房子。 王先生全家去世后,王先生与公婆张太太就房屋的份额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随后,王先生的女儿王女士作为本案第三人也向法院主张,其有权继承其兄长王先生和嫂子王女士的遗产。刘。
王女士说,她大哥一家三口相继病逝。 三人生病期间哥哥说妹妹没继承权,住院期间的家务和护理由她负责,后事由她一手操办。 王女士认为,虽然自己不是王先生一家三口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在王先生生病期间,她承担了更多的照顾责任,理应享有部分继承权。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王先生的妹妹,并非第一法定继承人,但在王先生或刘女士患病期间尽到了主要照顾义务。 赡养费的多少用于衡量赡养人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 具体而细微的生活关怀也是一种支持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应当给予积极评价。
据此,法院认定王女士对王先生和刘女士履行了更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向王女士分配适当的遗产。 经综合考虑各方权益,法院判决王女士应继承涉案房屋20%的份额。
法官的陈述
法官随后表示,《民法典》规定,可以将适当的财产分配给继承人以外依赖被继承人赡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的扶养较多的人。 这篇文章的初衷是为了鼓励敬老助病等群体哥哥说妹妹没继承权,有利于树立文明家风,弘扬互助互助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力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在本案中,王女士作为王先生的妹妹,在家属患病期间悉心照料,尽到了家属中的赡养义务。 因此,王女士有权分得其兄嫂的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