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精准实施税收监管,各省、针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高收入人群,各城市出台了《实施方案》。关于高净值个人征税,不少省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给出了新方向——“数据整合+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即现整理如下:
江苏省:将高风险纳税人和纳税人作为随机抽取的主要对象;对偷税漏税问题频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个人的税收服务和监管。持续关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利用“税负”、“阴阳合同”及关联交易等逃税风险。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北京:大力推行“信用+风险”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分类分类管理,逐步实现收管智能化。依托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实名纳税制度、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税收信用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托自然人税务服务与监管体系,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收入、高净值个人税务服务与监管水平。
上海:大力推进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新机制。规范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充分发挥税收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实施实名纳税,完善以信用评估、监测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税收监管新机制,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偷税漏税,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完善以“数据整合+优质服务+提醒纠正+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监管体系。
四川省:在“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开展纳税人“信用+风险”动态监管试点,为高信用低风险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实施中低风险精准执法纳税人实施精准监管,避免人为干预,坚决杜绝粗放、选择性、“一刀切”执法。继续推进税收征管质量5C监测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以“
河北省:提出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测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税收监管新机制,逐步完善“数据整合+优质服务+提醒与提醒”的自然人税收服务监管体系。改正+法律查处”为主要内容。,完善高收入高净值个人纳税服务和监管机制。对偷税漏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风险情况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预防体系建设,
湖南省: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贯彻落实《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根据税收风险的特点和程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开”抽样率。具体行业、具体经营模式、新业态,有针对性地制定税收征管办法。 .建立个人权益变动核对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制度。
湖北省:实施“信用+风险”的监管方式。完善以信用评价、监测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税收监管新机制海南对高收入人群开展税务稽查,实施“信用+风险”动态监管。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在税收服务、项目管理、融资信贷、进出口等领域为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限制领域。逐步完善以“数据整合+优质服务+提醒纠正+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监管体系。
海南省:大力推行“信用+风险”的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将税收信用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以“数据整合+优质服务+提醒纠正+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纳税服务与监管体系,不断提升高层次企业纳税服务与监管水平。收入和高净值人士。
江西省:提出完善以“数据整合+优质服务+提醒纠正+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务服务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个人的税收服务和监管。
安徽省:完善自然人纳税服务和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个人的纳税服务和监管。对偷税漏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情况,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利用“税负”、“阴阳合同”及关联交易等偷税漏税,加强防范体系建设,防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陕西省:要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动态监管方式,完善以信用评价、监测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税收监管新机制海南对高收入人群开展税务稽查,逐步完善“数据融合+高质量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是自然人税务服务与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个人的税务服务和监管,及时识别税务风险信息,对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税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