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收要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发展普惠金融,推动“老、新、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联合起来。 在大额扶贫捐赠六个方面,落实110项优惠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1.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为破解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生产能力、人居、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一、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县级及以下小水电单位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税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房建设税收优惠
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房屋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困难居民新建房屋减免耕地占用税
9.减免农村居民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10.新建饮用水工程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2.农村饮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3.农村饮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建设饮水工程农民创业优惠政策,承担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促进涉农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是脱贫攻坚的基础。 支持贫困地区依托资源禀赋发展涉农产业,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 现行税收政策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帮助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 具体包括: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税收优惠
十六、农业生产者为从事农业生产而转让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十七、农业生产者转让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征契税验资
21.收回集体财产并签订产权转让文件免征印花税
22.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推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3.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进口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5.进口玉米皮、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单一散装饲料在国内流通免征增值税
27.有机肥的生产、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八、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十九、生产、销售农用薄膜免征增值税
30.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三十一、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免税农产品自销,可抵扣进项税额
32. 批准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
33.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
三十四、从事“四业”的个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6.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7.渔业、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8.对农村居民自有和使用的三轮车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税收优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3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畜禽销售免征增值税
40.“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1.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2.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销售部分农资,免征增值税
43.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推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5.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部分鲜肉、蛋制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9.国家指定采购部门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推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50. 征收部分农林废弃物作为生产燃料、电力、热力的原料后,立即退还100%的增值税
51. 征收部分农林废弃物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原料的增值税,即征即退70%
五十二、对用于生产生物柴油等的废弃动植物油征收后,即征即退70%的增值税。
53.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草浆和造纸,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
54.以木屑等为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减按90%计入总收入
55.以秸秆、稻壳等为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总收入
56.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
3 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
就业创业是脱贫攻坚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 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加大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和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5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限额内免征增值税
58.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60.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1.重点群体开办税收抵免
62. 纳入重点群体的就业税收抵免
63. 残疾企业家免征增值税
6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65.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增值税
66. 残疾人就业个人所得税减免
67.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扣除残疾人工资附加费
68.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对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保障能力,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撑。 税收政策采取免税、收入扣除、储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 的财政支持。 具体包括: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6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0.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扣除
72.涉农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3.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农民创业优惠政策,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七十四、农行三农金融营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七十五、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76.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
77.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8.农户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扣除
79.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
(3) 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的税收优惠
80.农户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1.中小企业融资(授信)担保机构相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业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2.农牧业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3. 保险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抵扣所得
84.农牧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推动“老、新、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脱贫攻坚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 国家对新疆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困难地区实施区域优惠政策,促进“老、少、边、穷”等地区加快发展。 具体包括:
(一)税收优惠支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
8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86.赣州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87.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的企业、单位免征房产税
88.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的企业、单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9.边境居民配额和免税优惠
(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90.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91.鼓励新疆困难地区工业企业发展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92.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3.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优惠政策
九十四、青藏铁路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95.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子公司采集、使用的砂、石等物资,免征资源税
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办公、运输用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使用的不动产免征房产税
九十九、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搬迁扶贫税收优惠政策
100.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1.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安置房免征契税
10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用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10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4.扶贫搬迁安置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6 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力度
国家通过加大扶贫捐赠优惠力度,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力度,推动社会力量更好发挥扶贫攻坚作用。 具体包括:
106.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政府部门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07.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8.境外捐赠人捐赠的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09.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税前扣除
110.符合条件的扶贫物资捐赠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