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央视新闻总台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唐山打人事件受害人王某某,还原真相。其中,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局长胡斌、常红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道教派出所副所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宏伟,桥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打人案多人被诉,安迪,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拘留措施,初步查明违纪违法、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贿受贿、和收受贿赂。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严查,依法严肃处理。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唐山打人案多人被诉,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该条的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自6月10日唐山打人事件,到现在终于迎来正义审判,已经两个多月了。虽然法庭还没有做出判决,但至少让老百姓心里明白,无论何时何地、《邪不压正》《只是面对如此恶劣的事件,如此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确实需要一些时间去调查取证。
通过这件事,也说明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或许更有利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如果广大网友不继续关注、转发和热议,或许这件事会以打人者亏本告终。,连一点波澜都掀不起。
回顾徽州宴老板年事件、安阳王新刚的“狗咬人”事件等等,如果没有自媒体的帮助,很可能会无功而返。
但同样值得反思的是,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为什么普通民众在遇到违法违规行为时,会选择向媒体求助,而不是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求助?
首先是效率问题。
在大多数普通人的意识中,法律维权的周期太长,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填写各种文件;但是找媒体相对效率更高。媒体遵循公序良俗,这是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只要事实清楚、完整,不需要走司法程序去调查取证,很多违法侵权行为往往可以在媒体的压力下迅速得到解决。
二是成本问题。
很多生活中的违法侵害程度并不高。依法维权、咨询律师、起诉都需要花钱。很多时候我们只是想要对方道歉,比如在公交车让座的问题上发生争执。成本和收益不值得;再比如,河南郑州的一名实习生,因为拒绝吃生鸡蛋而被解雇。实习生不是劳动者,不能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范围要求经济补偿。即使劳动监察介入,也只能是对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如果走司法程序就很不划算,也不会对企业造成太大影响。不过,在媒体介入之后,这件事在网络上的影响是巨大的。这家公司将在未来招聘和运营。
不管怎样,我们都应该感谢媒体的持续跟踪报道,感谢司法部门的公正处理,我们也看到了司法程序的完善。比如,为了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现在各地都在推广“互联网法院”。,确实方便了我们老百姓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