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都应该保密吗?
私有化有什么好处和坏处?你怎么看?
注意不要迷路。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湖北武汉蔡甸法院判决的一起致命交通事故案。
车祸私下给双方都留下了麻烦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法院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判决案件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一天,李某骑摩托车在路上与张某驾驶的汽车相撞。车祸发生后,双方都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李某认为自己身体没有问题,便让张某给他600元。张某付给李某600元后,双方没有追究就离开了。
李某回家后,当晚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诊断手指骨折。
根据李某的伤情,医生要求李某立即住院治疗,但遭到李某拒绝。
令人意外的是,李某回家后,6天后突然在家中去世。后法院判决李某患有严重冠心病,车祸后因慢性胃溃疡、消化道出血大量失血死亡。.
这起车祸与李某的猝死有轻微的因果关系。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李某无证驾驶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随后,李某的家人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死者李某30万余元。
武汉市蔡甸法院根据双方责任认定男子出车祸600私了6天后大出血死亡,判决张某的赔偿责任范围为原告李某损失的10%,但赔偿了5.9万元。
网友:荒唐逻辑,瓷器逻辑
李主要负责这个故事,那么李的死与张有什么关系呢?看看网友们怎么说,
有网友表示,到时候就应该报警男子出车祸600私了6天后大出血死亡,然后去医院检查治疗。或许还有一线生机,但私自加重病情,得不偿失。
有网友表示,有胃溃疡的人出血的风险很高,如果遇到车祸,出血的可能性会更大!这东西很难定义!命没了,给点钱,打人的人就安心了!
有网友表示,大家都有病。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交通事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
例如:有心脏病的人被车撞了,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按照上述理论来判断,那么受害人就要为自己的心脏病买单。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有网友表示跟我的第一印象一样。而且他觉得拿600太过分了,他觉得自己骑的是摩托车,不应该。他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人。其实我真的不想看到那么多人骂他活该。谁让他不去看医生的,有点疼。很多人都不能理解那种吃苦耐劳的人想要积攒一点点,坚持下去的心态。
有网友表示,看了网友们的评论,我有以下总结
1、此人私事交了600元。一方面,他可能觉得600块钱足够弥补自己的伤,不愿意麻烦别人,不愿意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另一方面,他可能维权意识不够,为人厚道、诚实。
2、我觉得他家可能真的很穷,手指断了,怕花太多医药费,不能去医院治疗。
编辑观点
生活中无数的事故数据表明,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我们身边的第二大隐形杀手。
生命是无常的,你永远不知道哪个会先到来,明天还是意外。我们能做的就是一出交通事故就报警,留好证据。不管谁负责,生命至上。永远把生命放在第一位。
不管有没有毛病,一定要到医院全面检查身体,以防后患。
交通事故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私事不靠谱,报警才是王道。
湖北武汉600元出车祸6天后失血过多,你怎么看?说出你内心的想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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