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
联盟与中国科技工作者融资服务平台合作,根据《吉林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融资和贴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拟在高校开展试点工作,研究对我省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选拔40至200名优秀在职科技工作者,给予创新创业项目融资优惠。“联盟”通过贴息方式降低吉林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融资成本,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服务。申请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贴息的条件、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见《吉林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融资和贴息管理办法》(附件1)附件1.
吉林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联盟
2018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1:
吉林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融资优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让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吉林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联盟(简称联盟)与科技工作者融资服务平台(简称平台)合作,“联盟”通过“平台”打造的平台产品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创新创业融资服务”。该平台可以有效地为科技工作者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提供资金保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化经营,积极实施科技创新创业。科技工作者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对大数据技术的综合分析,以银行为资金发行主体,通过“联盟”贴息的方式降低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融资成本,促进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为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资本服务。积极实施科技创新创业。科技工作者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对大数据技术的综合分析,以银行为资金发行主体,通过“联盟”贴息的方式降低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融资成本,促进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为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资本服务。积极实施科技创新创业。科技工作者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对大数据技术的综合分析,以银行为资金发行主体,通过“联盟”贴息的方式降低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融资成本,促进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为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资本服务。以银行为基金发行主体创业 联盟,通过“联盟”贴息方式降低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融资成本,促进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资本服务。以银行为基金发行主体,通过“联盟”贴息方式降低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融资成本,促进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资本服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的科技工作者。申请创新创业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享受贷款,经联盟及相关单位审核后归还。有折扣优惠。
第二章贷款对象、形式、金额和期限。
第三条平台贷款对象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的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可申请平台贷款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分为三类:
(一)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究的创业 联盟,应当在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研究课题,并签订《立项合同》。
(二)科技工作者创办或者参股企业,为企业经营发展进行科技创新或者技术突破。
(三)科技工作者利用自己的科技知识和资源,创新创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或与相关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第五条 根据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需求和还款能力,科技工作者可申请的贷款额度范围为10万至40万。
第六条 贷款还款方式分为一次还本付息、一次还本付息、月还本息三种方式。
第七条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八条 获得平台支持、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记录良好、按时还款、贷款利用效益好的贷款申请人,如果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或科技成果需要进一步研发,审核通过后,可再次申请贷款。
第三章贷款审核及申请流程
第九条 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一)在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级财政支出相关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职称应为初级以上职称;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不良信用记录,但该不良信用记录并非出于主观恶意且在申请本次贷款前已全额偿还不良贷款信用;
(三)申请贷款的目的必须是创新创业方向,合法合规。
(四)具体审核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合作商业银行内部审核标准制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 ——科技工作者就业情况、创新创业项目内容、还款能力。审查。
第十条 通过“科技工作者融资服务平台”申请的贷款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申请单位应与联盟签订相关协议,经申请单位审核确认;
(二)贷款申请人登录“科技工作者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人个人信息、身份证及支持其创新创业目的的相关文件;
(3)平台进行信用审查,依托大数据技术和征信技术,对支持其创新创业目的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尽职调查,主要基于贷款申请人发表论文、承担国家项目的历史、产品研发,以及对创新创业项目和借贷双方个人信用的综合验证。
(四)借款人和贷款人根据银行需要补充相应材料,贷款银行审核;
(五)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六)借贷;
(7)银行向吉林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联盟和中国科技工作者融资服务平台申报;
(八)银行贷后管理;
(九)贷款信用回收;
第四章贷款利率和贴现率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固定为固定利率,即合同签订利率,约为8%-12%。
第十二条 吉林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联盟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给予支持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优惠,即按照央行基准利率,给予50个优惠。 %-100%。
第五章折扣程序
第十三条 吉林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联盟作为贴息主管部门,在贷款前后进行双倍贴息条件审核。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一)贷前审核:贷款申请人向中国科技工作者融资服务平台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创新创业合同扫描件、创新创业项目计划扫描件、以及《吉林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联盟将对项目属性和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2)贷后审核: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和贷方通过平台提交《贷款结算证明》和《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总结报告》。落实贷款优惠。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十四条科技工作者融资服务平台与经办银行共同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和创新创业状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特定借款人进行回访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创新创业项目被叫停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