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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5-02 13:34: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15    
核心提示: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人及单位按照申报类别下载并填写《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分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类、创新领军人才类、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类三种。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第二批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集中受理时间为:

园区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创新经济发展壮大。 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引进培育攻关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的科技产业化和产业化领军人才(团队)。

2.类型和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成长工程

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创业人才,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新技术路线、新商业模式、新产业的创业人才。 具体条件如下:

2014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_东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_创新创业人才 吉林省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或个体经营经验,具有丰富的产品开发和企业管理实践经验,业绩突出;

3、掌握与项目相关的核心技术。 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东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主导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作为申报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公司投入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不含科技股)或最大股东自然人股东。 优先支持来吴中区创业的全职人才;

5、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来吴中区创业,并完成工商登记、验资、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

(二)创新领军人才工程

重点支持吴中区各类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与产业重点领域相衔接、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和管理人才。 具体条件如下:

东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_2014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_创新创业人才 吉林省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15年1月1日后被介绍到企业工作东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介绍手续; 从在吴中区工作的次月起,申报单位将给予其不低于1万元的月工资(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并可全职工作入选后在进口单位工作3年以上;

4.扶持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由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③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优先支持对公司有投资并拥有股份,并被公司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创新创业领导团队项目

主要支持在产业重点领域取得成果、具有创新技术、具有持续创新或成果转化能力解决产业技术问题、能够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和跨越发展的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具体条件如下:

创新创业人才 吉林省_东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_2014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 团队结构合理、互补、相关,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团队成员通常应具有博士学位。 且未满 60 岁;

2、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江苏省特聘教授、吴中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计划获得者(不含天使项目) ;

3.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取得突出成果的经历。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年内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产业化前景良好,具有显着的发展潜力,未来5年内可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团队成员2015年1月1日后在吴中区自主创业或在吴中区企业全职工作,创业团队成员以现金方式出资申报企业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上; 创新团队成员在吴中区工作后的第二个月起,每月由申报单位支付不低于1万元的工资(以申报单位为代表,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三、申请受理

(一)申请方法

申请人和单位根据申请类别下载并填写《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请表》。 申请形式分为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类、创新领军人才类、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类三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整套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一式七份及电子版(含附件,PDF格式),推荐报区科学人才科科技局。

(二)申请材料

1.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请表(附件2)。

3.创业(创新)计划(附件3)。

4、创业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学历证明)、个人信用证明、过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 开办企业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聘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企业纳税证明等); 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他证明材料。

5、创新带头人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学历证明)、个人信用证明、过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 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工资或股权证明、当地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三)受理时间

第二批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集中受理时间如下:

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

四、相关事项

1.对我区成绩突出或有特殊需求的人才,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龄等资质限制。 可推荐引进,须附例外申请材料。

2.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 申报人才(团队)和申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 申请人、报告单位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请材料。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三、各乡镇(区、街道)要大力宣传本区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项目汇总表及申请材料于10月27日前统一报送区科技局人才科。

总部园区联系人:周扬 17712662022

木渎公园 联系人:黄麒麟 17712662008

 
标签: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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