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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可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条例

   日期:2022-10-03 16:05:3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07    
核心提示: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亮点多多。绝大多数老年人都愿意选择在家养老,沙维伟介绍,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条款内容进行了扩充完善。同时突出家庭赋能,条例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到2021年底,全省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1883.68万,老龄化率达到22.15%。如何让老人享受“苏氏养老”?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亮点多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后的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哺乳假。该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生效。

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到位

据了解,该条例共分十章八十六条。江苏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伟伟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机构养老服务,促进医疗卫生。结合服务,加强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

例如,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方面,条例在原有框架中增加了“基本养老服务”专章,强化了老年人获得基本养老服务的合法权利和政府对养老服务的法定责任。发展基本养老服务。《条例》要求,为老年人提供供养依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普惠、基本的养老服务。

老年人可以享受哪些基本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以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制度,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到位;经济困难、极度贫困的老年人在农村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和基本养老服务。服务网络建设应当作出具体规定。

在推进医疗、保健、养老一体化服务方面,《条例》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疗、保健、保健一体化发展。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养老服务,设立养老机构,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专业护理服务养老机构。

只有孩子每年可以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哺乳假

绝大多数老人都愿意选择居家养老。沙薇薇介绍,《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扩大和完善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条款和条件。例如,加强设施规划。该条例规定了新建住宅区和现有住宅区社区养老服务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以及侵占社区养老服务性住房的法律责任。“我们规定,新建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房。” 沙薇薇介绍。根据规定,多个占地面积小的相邻住宅区可以规划和集中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相邻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考虑服务老年人的便利程度、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均衡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强调家庭赋权。该条例鼓励家庭成员与老人同住或住在附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哺乳假。扩大居家适老改造覆盖面,提高居家老人生活便利性。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为有需要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条例还明确统筹服务资源,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利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资源,推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覆盖城乡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引导社会力量利用自身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邻里互助老人,鼓励老人互助服务。指导养老小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江苏独生子女可享受带薪护理假江苏独生子女可享受带薪护理假

 
标签: 养老服务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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