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自贡,一位农民注意到院子里的狗突然狂叫起来。他以为有人来了,就出去查看,结果除了两个骑摩托车的男人外,并没有其他人。农夫以为狗叫错了,正想劝它几句,不料狗倒在地上,口吐白沫!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查看,发现农家的狗躺在院子里,已经没有了生命。紧接着4人毒杀89只狗被拘,民警在现场发现了一根毒镖,确定这是一起毒杀家犬的事件。
警方通过监控发现,该偷狗团伙多次作案,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每次作案时,他们都用面巾等物品遮住脸,然后骑着无证两轮摩托车,随机挑选农家喂养的狗。
选定目标后,他们用事先准备好的弓弩和毒镖将家狗射死,然后运到一个村庄加工,再卖到农贸市场,再通过市场进入餐厅招待顾客消费和进食,从而获得丰厚的利润。
警方在逮捕4名投毒卖狗的嫌疑人时4人毒杀89只狗被拘,共查获疑似狗肉1000余斤(89块),价值23万余元。目前,警方已对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农村养狗和城市养狗不一样。狗在农村不是当宠物养的,而是用来看家的。狗和农民是伙伴。
但每到冬天,偷狗、毒狗的行为就十分猖獗。严重的甚至会偷走全村的狗。最后,只剩下几个,一个人。这也让农民对偷狗贼深恶痛绝。
2、从法律上讲,偷狗是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首先,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盗窃、加工、贩卖犬只属于共犯。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故意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盗窃罪是故意犯罪。四名犯罪嫌疑人有意识地在主观上相互联系,在客观上相互配合。他们需要共同为偷狗行为负责。
也就是说,他们的盗窃金额应该一起计算,而不是各自承担一部分。
其次,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属于刑法第264条(盗窃)规定的“数额巨大”。具体数额可由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在此案中,警方查获狗肉1000余斤(89条狗),价值23万余元。四名犯罪嫌疑人盗取的金额已达到巨额。根据法律,他们应被判处3-10年徒刑,并处罚金。
3、4名犯罪嫌疑人将毒狗肉销往农贸市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中毒的狗是有毒有害物品,不能食用。狗被偷狗的人毒死后,加工后卖到农贸市场,危害极大!
法律规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额50%-200%的罚金。同时或单独施加。
具体到本案中,4名犯罪嫌疑人除构成盗窃罪外,还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数罪并罚。
4、顾客购买毒狗肉,可要求十倍赔偿。
《食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病死、中毒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肉类。
被毒死的狗肉是不能吃的,在法律上属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明知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损失的十倍或者三倍要求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元。
具体而言,4名犯罪嫌疑人向农贸市场销售毒狗肉。购买它的客户可以要求退款和十赔偿。损失3倍赔偿。
最后,每年冬天毒狗和偷狗都非常猖獗。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这些人认为这是发家致富的方式,农民抓不到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