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落实“二十条”“新十条”措施,谋划加快推进客运复工复产,做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顺畅舒适出行的相关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切实维护辖区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正常运营秩序。严格落实不再核查旅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入境检查”、不再进行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环境。前期因疫情采取暂停道路客运服务措施的地区,要迅速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运营。
全力保障员工健康
在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和防护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按照最新版《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执行。客运站和运输车辆”,严格执行汽车客运规定。车站和运营公交车消毒通风、员工个人防护、新冠病毒疫苗“应领”、引导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在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适当增加消毒、通风等措施的频率。要严格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灵活采用抗原检测、症状管理等方式,提高健康监测的针对性。提倡对关键岗位员工实行“两点一线”管理,尽量减少与社会接触。关心关爱员工,优先为一线服务人员提供N95口罩、消毒液、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防疫物品,优先接种疫苗,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对关键岗位员工,尽可能减少与社会的接触。关心关爱员工,优先为一线服务人员提供N95口罩、消毒液、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防疫物品,优先接种疫苗,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对关键岗位员工,尽可能减少与社会的接触。关心关爱员工,优先为一线服务人员提供N95口罩、消毒液、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防疫物品,优先接种疫苗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交客运站和运营公交车疫情相关管理工作。当员工或乘客感染新冠病毒时,公交客运站和运营公交车一般不采取临时封闭措施,不对同一工作场所人员进行大规模隔离。对确诊有相关症状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工作;感染7天以上,症状消失或较轻,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转阴,相关从业人员可以在严格的个人防护下复工 其中,驾驶人的岗位必须严格、谨慎,确保身体条件足以胜任安全驾驶。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员工大规模感染的极端情况,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关键岗位后备队伍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出动储备人员,确保重点客运站不停运,主要客运线路服务不中断。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员工大规模感染的极端情况,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关键岗位后备队伍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出动储备人员,确保重点客运站不停运,主要客运线路服务不中断。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员工大规模感染的极端情况,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关键岗位后备队伍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出动储备人员,确保重点客运站不停运,主要客运线路服务不中断。
切实加强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车辆停运或低负荷运行、转复工复产等产生的安全风险,切实有效加强对司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冲撞。生产抢益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坚决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全面开展一轮驾驶员安全培训,重点开展防御性驾驶、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
此外,通知强调,将继续加大企业纾困力度,积极为道路客运行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调度监管和行业监测,及时纠正在非高风险地区暂停、限制道路客运服务、限制客运车辆正常通行等过度调控行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服务“应尽可能开放”且安全。有顺序地。
作者|记者赵鹏飞孙梦瑶
编辑丨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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