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合伙协议:出资10000元,甲方出资10000元,乙方出资10000元,各占总投资的%、%。第二条 合伙企业依法构成合伙企业。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合伙开店协议合同,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努力、风险共担、盈亏共担。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公司债务按其各自投资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在十日内按比例向另一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 其他人可以加入本集团,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资手续,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终止: (一)合伙期限届满;(二)合伙人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企业的业务已经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损失应予赔偿。第七条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转让权。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合伙开店协议合同,该第三人视为加入合伙,否则视为转让人退出合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变更合伙协议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 1.对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投票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企业的利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分享;4、合伙人有权退伙。(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经营亏损的债务;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