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不严重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会选择给“私”交点钱,但是“私”之后出了问题怎么办呢?司机能否承担责任?
回溯
一天,张三骑摩托车在路上与李四驾驶的轿车相撞。现场碰撞并不严重,没有人员受重伤。
张三考虑到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依法登记,伤势不算重,便与李四协商以600元“私卖”摩托车。
“私下”后,两人没有报警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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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张三身体有些不舒服男子出车祸600私了6天后大出血死亡,就去医院检查,被告知手指骨折了。医生让张三马上住院,但他认为不需要住院,就拒绝了这个提议。
令人意外的是,看似没事的张三,却在6天后突然离世。家属吓坏了,怀疑是六天前的一场车祸所致,于是报了警。
经鉴定,张三的死因是冠心病重症、车祸外伤后慢性胃溃疡、消化道大出血引起的大量失血。同时认定张三和李四的车祸与大出血有轻微的因果关系。
经当地交管大队认定,张三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男子出车祸600私了6天后大出血死亡,李四次之。
家庭诉求
张三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李四支付全部费用30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三的死因是其自身患病和交通事故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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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张三声称“私自”离开了现场。李斯并不知道张三身患疾病,无法采取措施阻止伤害结果的发生。
根据此次交通事故对张三造成创伤的参与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四承担赔偿金额的10%,约合5.9万元。
法律快递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张三的死因是自身疾病还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
但事故发生时,张三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多日后死亡,给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
既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而李斯并不知道张三得了病,让李斯承担所有责任也不公平。因此,法院以证据有限和过失为由,判决李斯承担10%的赔偿金。数额合理合法。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私了”后发生纠纷的典型案例。许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更喜欢“私密”。后续维权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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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选择“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经司法鉴定,张三之死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此次事故张三负主要责任,李四次之。
在司法实践中,专家意见的证明力普遍高于其他证据。
在实践中,交通事故对人造成的伤害可能是内伤,需要一定的时间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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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当时觉得自己的伤势并不严重,万万没想到后面的伤势还会加重,更别说是死亡的严重后果了。因此,法院本着因果关系和公平原则,否定了这一“私事”的有效性,裁定李斯在责任范围内作出赔偿。
根据该案例的分享,也告诫大家,遇到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医,避免侵权纠纷。
最后,你出过交通事故吗?你最后是怎么解决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