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人社函[2018]97号
市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团委、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精神,鼓励和支持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2018年省人力资源在湖北创业 会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委,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湖北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保留学籍离校创业人员);
(二)毕业5年以内的省内外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
(三)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外籍人士、留学归国人员经学历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作为支持对象。
上述对象在湖北省独立设立企业、个体户或从事农业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支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次支持资金。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同一人,项目申请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的项目。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符合客观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雇佣3人以上(含3人),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三个月以上工资。
(四)2017年11月1日前(不含2017年11月1日)的工商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有带动就业的能力。
三、申请材料
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
(2)毕业证明(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或在校证明)。
(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登记下载,学生无需提供)。
(四)港澳台毕业生、外籍人士、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海外(海外)学位认证证书》(《海外教育海外(海外)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教育部服务中心”申请认证),无需提供(3)信息;港澳台及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护照,无需提供(1)信息。
(五)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可上传《开户许可证银行收据》)。
(七)至少2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8)上述两名员工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三个月银行工资支付记录。
(九)项目商业计划书。
(十)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书。
四、申请审核流程
(一)立项申报(3月1日至3月20日)。项目申请者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网址:9090/main/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和项目申请。
(二)项目评审(3月21日至4月21日)。高校就业创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立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网上审核,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网上评审。各县市(区)团委会同项目立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网上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级团委进行在线评审。
3月28日前,高校就业创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团委须完成网上审核并报送。4月6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成网上审核并报送。4月11日之前,各市州团委必须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4月21日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完成网上审核并报送。港澳台毕业生、外籍人士、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项目申请人学历资格审查由省统一组织。
(3)报告提交。高校就业创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审核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18年度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并在线提交所有项目。高校就业创业主管部门与项目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各县(区)团委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字盖章后,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有项目在线审核报送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18年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意见汇总》。
4月13日前,高校就业创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要完成项目评审表的报送工作。4月30日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完成项目汇总表的报送。
(四)立项。团委、省教育厅对各地报送的《2018年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进行汇总汇总。团省委对各地团委网上报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总结审查 省教育厅对高校网上报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在各个地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五)专家评审。由高校、专业行业协会、创投机构、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将通过“申报平台”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金额。对拟资助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对于前十名拟支持资金的项目,支持金额将通过湖北卫视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
(六)资金配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共青团省委根据评审组意见,制定了大学生支持项目清单,包括支持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资助金额等,通过申报平台、三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五、支持方式
(一)资金支持:对通过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导师指导:重点项目配备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政策咨询和交流服务。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协会、教育、团委、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密切配合。要引导创业大学生积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大学生按时进行网上申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时限,及时提交网上报送材料。
(二)申请助学金的大学生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创业者必须诚实守信,填写和上传的信息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重复获取扶持资金等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以后不再接受此人申请此项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团委要公开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信息,将失信人员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和员工诚信档案。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高等学校、各县市(区)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项目评审第一责任人。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认真审核核对,确保创业项目和申请材料真实可靠。项目审核工作实行跟踪管理,对审核不严、工作不严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在下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提前下达时,酌情扣减。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予以处理或处分。
(4)项目资金已从2018年度省级就业补贴资金中预拨至地方财政。省立项审核公示完成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委2018年度《关于确定院校的通知》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将项目资金拨入大学生创业项目专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项鹏,电话:027-87811208,邮箱:21891242@qq.com,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国国湖路8号,邮编:430071
省教育厅联系人:蔡晨磊,电话:027-87858627,邮箱:hbcyclub@126.com,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石路122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邮编:430071
团省委联系人:陈思涵大学生创业工商注册,电话:027-87235255,邮箱:hbsqczx@126.com,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国国湖东三路5号大学生创业工商注册,邮编:43007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