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浙江杭州外地打工的张某,经中介介绍,看中了市中心某老小区的二手房。这房子有90平方米左右,装修也比较精致。关键是他的家人住在这个社区。,方便家人团聚。张某迅速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了定金合同。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与房东达成协议,以405万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
网络图
张付了5万元押金后,无意中向朋友打听,杭州楼市不如从前。新房能以这样的价格买到小伙买房买贵了放弃5万定金毁约,老小区的房子卖得不好。以这样的价格合算,张某想要买到这样的房子,实属不易。张也认为这次购买是亏本,于是去找房东,让他降价。房东以为他的房子不愁卖,所以不肯放价。
张某越想越不对劲。他担心高价购买会被卡住,所以果断放弃了预付的5万元押金,不再购买这套套房。楼主还是挂这个价,还没卖。
网络图
有人认为张某吃亏了,也有人认为张某及时停止了图标。看来,损失其实是一个明智的决定。也有人认为,房东最占便宜,把房子带出去走走,白赚了5万元。那么,5万元押金是被中介拿走还是退还给房东呢?
押金是指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债务履行完毕后,定金应当冲抵价款或收回。支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押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定金加倍。
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买卖双方是张和房东。张付给房东5万元押金。如果张拒绝购买,5万元押金将归房东所有。如果房东拒绝出售,张应该加倍。押金10万元。本案中,张某主动放弃了5万元的和解,可以说是主动承担了违约责任。
网络图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交易未能得出结论,所以中介只是在白白忙活?不一定,根据民法第964条,中介人不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还有一个问题,押金丢失后,还能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吗?具体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在收到5万元押金后,还可以要求张先生继续买房吗?一般是不可能的。因为押金本身就是履行合同的保证,如果合同不履行,支付押金就足够了,没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请注意,上面提到的是押金,而不是违约金。如果是违约金,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违约金支付后小伙买房买贵了放弃5万定金毁约,合同必须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也应当履行债务。
无论如何,张某“拒房”的果断行为令人钦佩。你觉得张是亏了还是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