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1月起施行一、修订后的条例对适应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加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规定天津禁止学校聘用有性骚扰记录人员,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单独生活,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照顾义务。
在完善学校保护责任方面,《条例》强调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育儿责任,明确校长和校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是第一责任人。保护未成年人。直接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涉嫌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看管、失踪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面临违法违规行为的危险。
为适应客观形势需要,修订后的《条例》增加“网络保护”专章,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应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保障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利益。并从不同角度,全面规范网络环境管理、企业和行业责任、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成瘾防治等。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手机使用问题,规定学校可以禁止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学校。允许带进来的,要统一管理,
此外,《规定》还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用户实名制要求,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筹款、投票、评分控制等网络活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针对未成年人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等措施。接到通知后天津禁止学校聘用有性骚扰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