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天津禁止学校聘用有性骚扰记录人员,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调了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和保育职责。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涉嫌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看管、失踪等违法行为或面临违法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应当建立防止校园欺凌和防止性侵犯、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不得聘用有性侵犯、性骚扰犯罪记录的人员。
消息公布后,网友纷纷在网上留言支持天津此次制定的保护条例,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地方没有这样的禁止性规定。事实上,《教师法》有明确的“执业禁止”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包括故意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管制、刑事拘留;严重酗酒等不适合当老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一次,天津出台了这样的政策,应该是全校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包括但不限于教师。食堂工作人员、门卫等,应包括一系列与学生互动的校内人员。看起来很合理的规则总是姗姗来迟。但迟到总比没有好。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质疑。现在天津属于网络教学,教职工是否有犯罪记录,这种情况如何认定等等。
事实上,上海从2019年就开始推行这样的措施。因此,这也让不少网友认为,这样的规定和规定完全没有必要。这样一个基本的门槛首先应该存在。在网友看来,有前科的人,不管有什么前科,都不应该被学校录用。
毕竟,在大家的印象中,有汇编的公司从来都不会雇佣有记录的人。总而言之,压力不是坏事。毕竟大家都希望教师这个职业能做到“高门槛”和“严要求”,因为他们的影响力和责任太大了。
此前,一名艺考老师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曾在网上引起网友的谴责。我们不知道天津的重新调查是否与此事有关。但是,大家为维护校园健康、保障学生安全的行为,都值得我们的肯定和支持。毕竟,教育、医疗、执法等领域应该是德才兼备。有能力而有德天津禁止学校聘用有性骚扰记录人员,或有德而无能,为一方受苦。如果有办法消除这两者,那将是社会的一大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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