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记者李子骄、李硕林报道
近日,辽宁沉阳一名男房客卖掉房东家电去旅游的消息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据了解,该男子于今年10月14日与房东签约。在他逗留期间卖掉房东电器去旅游,他多次向房东借钱。12月2日,因为查水单的人进不了房间卖掉房东电器去旅游,房东联系该人时发现被屏蔽了。然后他进入房间,发现所有的电器都不见了。
“我们现在已经报警了,警方的建议是起诉。” 4日下午,房东的同事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他们查看租客的社交软件发现,租客已经购买了11月27日前往深圳的机票。“家里有些电器是二手的,但洗衣机是新的,关键是这些东西无法回收。”
房东赵女士说,租客的房租是850元/月,押金也是850元,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等5000到6000元。此外,该男子还向自己借过钱。“第一次他向我借钱,70块钱,我没借给他。第二次他向我借10块钱,我不好意思拒绝,转完钱后,我告诉他不要再提了。”又找我借钱了。” 赵某表示,她从头到尾都不知道他要走,所以不存在退押金的问题。
对于承租人出售房东物品的行为,河南金合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闯认为,承租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出租人的所有权,出租人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从刑法角度看,除了看涉案数额外,还要看承租人的主观目的。如果非法占有是在租赁前故意产生的,假装租金进行欺骗,倾向于欺诈;保管和非法占有,倾向于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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