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记者 刘新路
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这项立法明确禁止“利用住房进行群租”,加大了对“二手房东”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团租整治查处力度
有效规范租赁行为,平衡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条例对房屋出租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禁止集体出租,禁止将违法建筑和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同时,条例明确,街道、镇要加大排查整改力度,组织定期巡查上海立法禁止群租,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 ,开展联合整治。
条例还规定,街道、城镇要加大对“擅自改变结构、规划用途的商业写字楼、厂房”的排查整治,整治期间仍有住户实际居住的,要纳入整改范围。在基层治理范围内。
此外,条例提出完善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出租人不得强行变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地使用房屋、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或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等。
加强对“二房东”的监管
条例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的监管力度,规定个人转租营利性房屋达到一定数量,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是加强企业和员工管理,建立企业备案制度,要求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员工办理就业信息卡,员工持卡实名上班。
条例还规范了房屋信息的发布,要求发布的房屋信息真实有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屋信息的,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归档保存。在资金监管方面,房屋租赁企业出租个人房屋从事转租业务,需开立资金监管专户,并按规定将相关资金存入该账户。同时,条例明确禁止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
近年来,国家和本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上海立法禁止群租,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特定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条例》专门设立一章对此进行规范:明确本市按照政府引导和引导的原则,扩大供需匹配、租期稳定、租金优惠、公共服务等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市场化运作,将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发挥作用。以身作则。
为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条例明确本市建立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房源核实、信息查询、网签、登记备案等“一站式”服务; 并通过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跑腿少”。
条例还规定了一些在紧急情况下的情况。街道和城镇要将租户和合住居民纳入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