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引发网友关注。李莉的摩托车与张勤驾驶的汽车相撞。李某觉得伤势不重,便自行与张杰协商,私自支付了600元后,没有报警就离开了现场。当晚,丽丽身体不适去了医院,被诊断为手指骨折。六天后,丽丽在家中猝死。
其实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车祸延误伤”。所以,还是奉劝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无论当时的心情如何,一定要到医院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车祸不应该是私事,必须做全身检查。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能说明事件当事人太真实了。而私下选择几百元男子出车祸600私了6天后大出血死亡,可能是不想为生活发愁吧。
但是在生活中,因为自身的现实,常常耽误了及时就医的时间,耽误了早发现问题的机会。此刻可能感觉良好,但通常一些症状伴随着随后的发生。毕竟人对内心的敏感远没有外伤那么明显。既然是小车和大车相撞,不管是谁的责任,有肢体接触走法律程序比较靠谱。不用麻烦了,重要的是做个检查什么的。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一定要切记不要因小失大。不管职责分工男子出车祸600私了6天后大出血死亡,不要想着强弱之分、问题的大小,先把伤者送医院救治,再通过合法渠道报警解决纠纷。只有在不伤人而只损害一般财产,防止恶意的情况下,才谈所谓的“私”。
只能说,双方都没有错,双方都有错,真是可惜。不对的是,我把它设为私有后,我就没注意了。也对,既然双方都约定了私了,那就证明这事不大。但是结果很悲惨,所以既然看了医生,听了医生的建议,结果可能就不会那么悲惨了。希望大家以此为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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