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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湖北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申请条件及奖励类型(分市)

   日期:2022-10-19 14:09:3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32    
核心提示:湖北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申请类型(四)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十六)将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提高至5万元—50万元。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湖北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部分措施的申请条件和补贴奖励认定。你的答案指南!

湖北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适用类型

一、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一)深入实施“荆楚英才”协同育人计划,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完善校、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学校、学校和国际合作,完善以课堂教学、自主学习、联合实践、指导帮助、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鼓励高等学校积极适应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围绕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关键技术和核心需求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推进“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创建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学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明确创新创业教育全体教师职责,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评价和绩效评价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工作。依托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配置和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任教师,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实施湖北省“行业教授计划”,加大“创业”特聘人员引进力度。楚天学者教授和“最美工业教师”的推广。建立全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数据库,支持“创始人”等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一对一”的创业实践指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

(三)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选择支持5000个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举办大学生创业就业讲座,组织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投资人等为大学生答疑解惑,增强大学生内在动力和感知力,引导大学生增强创业自我——意识、创业价值意识、创业风险意识,鼓励更多大学生参与创业实践。(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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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大学生在毕业当年参加创业培训,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和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依托高校和创业学院,举办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举办“马兰花”创业培训导师大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委)

三、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五)开辟大学生创业登记登记绿色通道。大学生企业在实施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度的地区注册的,免提交租赁协议和不动产证明。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依法依规提供“站内登记”、“托管登记”等“多照”服务。降低大学生和企业家的居住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首次租用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大学生贷款创业优惠政策,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积极推进省属国企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相关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省投资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金等优势,建设集研发为一体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 、孵化、投资。(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人民政府)

(八)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双创支持平台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场地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未能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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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十)鼓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类市场主体、高等学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全省大学生搭建1-2个高标准的创业孵化平台。对孵化成果突出的示范基地和青年创新园,地方政府可给予奖励和补贴。对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和补贴;对被确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将额外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和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一)继续加强湖北青创园(光谷)示范园建设,发挥省示范园引领作用,推进全省青创园建设。整合市、县、高校、企业资源,自建、联合、联合建设多个青年创新园,形成覆盖全省的青年创新创业网络。依托各地青年创新园,集中办理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做到服务规范、活动常态化、投融资专业化。(责任单位: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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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毕业当年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三年内可依法享受每户每年14400元以下的税收减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毕业5年内,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经营过的高校毕业生。 6个月以上创造就业2人以上,一次性5000元性创业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场所,对注册后一年内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述创业组织,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四)加强税收政策宣传,通过“智慧云综合数据平台”设置政策快递和纳税提醒两大功能模块,让优惠政策精准送达每一位创业大学生。继续加强税收引导,完善和优化减税降费服务,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发展的薄弱环节、堵点和难点。(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十五)将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0万元。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1%的奖金。小微企业招收大学毕业生等就业人员,未达到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从业人员比例的,可按新招收的人数,以每人10万元为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合格的人。有条件的,可以提高个人经营性担保贷款的利率优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人民

(十六)将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提高到5万元至50万元。湖北“擎创贷”金融支持项目稳步推进,持续扩大贷款总量,创新贷款担保方式,优化贷款审核程序,努力扩大“擎创贷”覆盖面。(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十七)充分发挥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种子和创业向上阶段。(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长江实业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十八)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结合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事业发展高校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高等学校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着力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推广力度。汇聚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际国家级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支持,推动一批优秀项目在大赛中脱颖而出。,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委)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委)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委)

(十九)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或个人投资具有技术成果的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为全部股份(权利)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税收优惠递延政策。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将与职务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的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者在取得股份及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二十)成立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中心,组建专业维权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咨询、维权和培训等工作。大学生和创业。(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8.组织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十一)成功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半决赛暨“中国创造翼”湖北选拔赛。坚持政府引导和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拓宽赛事资金渠道,适当增加赛事冠名资金额度。强化大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作用,鼓励各年级学生积极参与大赛。坚持以赛促育、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新,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组织开展湖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系列活动。鼓励高校邀请国外合作高校参加比赛,促进比赛国际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证监局、建行省分行)促进赛事国际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证监局、建行省分行)促进赛事国际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证监局、建行省分行)

(22)继续举办湖北大学生创业大赛、“人才汇聚荆楚、创业湖北”、“创青春”、“创始人”、“挑战杯”、文创设计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匠杯”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搭建创新创业大学生交流展示平台,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风采.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9.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

(二十三)完善省级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对大学生创业实施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定期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沙龙活动,推动“创业湖北”“清通汇”“创始人”走进校园,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在湖北创业就业。搭建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平台,收集全国、地区、及时和行业需求,为全省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态。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地方政府积极召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和投融资对接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支持地方政府积极召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和投融资对接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支持地方政府积极召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和投融资对接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

十、加强宣传引导

(二十四)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继续办好《创业青年谈》电视栏目,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选“长江学子”和“最美草根”。“大学生创业之星”、“大学生创业之星”等先进典型。积极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容忍失败、得到社会支持的良好创新创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学生贷款创业优惠政策,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各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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