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物医药奖补贴政策!对生物医药产业(成果转化、创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类型梳理如下。如果您想申请具体的申请,您可以免费咨询宇宇为您解答和指导!
一、支持产业研发创新
1.提高源头创新能力。依托合肥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健康研究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围绕新靶点、新位点、新机制、新分子实体,加强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努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聚焦生命科学、疾病预防控制等世界科技前沿领域,部署一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鼓励重点科技创新企业承担相关研究任务。支持有关单位整合优势研究力量,建设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创新型研究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2.支持新药研发。对在我市进行临床试验和转化的新药生物医药的创业计划,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将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
对新进入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含获批应急用药),按40%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补助。公司实际的研发投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
对于改良新药,对新进入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的新药,按照公司实际研发投入的40%生物医药的创业计划,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补贴;单个公司每年最高3000万元。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2.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3.鼓励医疗器械就地改造。对在我市新注册投产的创新药(含获批应急用药)、改良新药、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古方经典方剂中药复方制剂,给予上市许可。按批准文件类别授予。获批者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和补贴。本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和改良新药的再开发和新适应症,单品种最高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
对在我市新取得注册证并投产的三类医疗器械和二类医疗器械(仅限于非零部件医疗器械和器械、国内一流器械、高值耗材),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金30万元。单个企业年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固体制剂和注射剂,按品种最高奖励500万元和10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内前三名品种最高可获100万元。报酬。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200万元。
对首次取得注册号并在我市投产(状态为A)的原料药和辅料,给予注册人最高20万元的奖励;经审核通过的,将给予注册人最高3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4.鼓励委托生产。鼓励化肥企业对现有生产设施和工艺装备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不断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肥市企业承接外地委托生产制药设备(双方无投资关系)并在合肥结算销售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给予5%的奖励和补贴。每年的合同执行金额。单个品种最高可达500万元/年,单个企业(机构)最高可达100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5.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积极培育百亿企业,实施亿元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生物医药产业链企业,建立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库,采取调度、通报、监督服务机制,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6.支持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制定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栽培品种目录,支持目录内的制药设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鼓励“三套”(首套设备、首套材料、首版软件)应用示范,首套省级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和关键零部件按产品单价(价值)的15%收取。%,最高奖励300万元给研发单位和应用公司。对单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药品,首次突破1亿元,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医疗器械,分类奖励最高100万元、80万元,给予企业50万元和30万元。鼓励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和肥料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管理局、市卫健委)给予企业000元。鼓励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和肥料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管理局、市卫健委)给予企业000元。鼓励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和肥料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管理局、市卫健委)
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该市开发的新型医疗器械已获得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或欧洲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 (MHRA)。,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注册、认证、在国外相关市场销售,根据实际投资,每个品种最高给予持有人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8.鼓励创建特色产业园区。将生物医药产业住房、土地、能源等重点纳入建设规划、能源消费保障和用地需求,保障优质企业发展空间。重点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中心、省级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合肥综合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国际生物医药港、长三角G60科普与科技创新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区(生物医药)、省级化工原料药基地等重点集聚区,打造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园区。鼓励园区建设满足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厂房。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对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引进生物医药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重点配套企业,符合《合肥市大型投资项目认定指南》相关认定标准的,可申请大型项目扶持在合肥市。(责任单位:
9.支持支撑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为产业集群建设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提供基础平台和特色产业园区,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根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平台、生物医药产业试点和生产平台等重大项目,给予“一案一研”个别支持。建立医疗器械注册指导服务站,每年对建设和运营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为我市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双方无投资关系)、联盟、协会、提供医疗器械审批、产业培训、创业服务的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内容和效果,合计年度服务合同将给予最高 10% 的报酬。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招商局)
对首次获得药品非临床研究(GLP)认证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并达到3大、5大项目的企业(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会分别给出,后期会增加每个新的实验项目。放弃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GCP)认证的企业(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每新增专业人员最高给予50万元后期的纪律。单个企业(机构)可累计奖励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0.优化开发环境。结合国家和地区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医、教、研、工协同创新。加强临床研究转化和医企合作,建立产医融合示范基地和医企对接机制。支持本市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鼓励优质住院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本市高校与医药企业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专业人才。鼓励龙头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自建或共建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优秀的绩效考核、众创空间、产销两用等各类综合服务。中型企业。在园区内,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加大引进国内外生物医药资金。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支持引进医药产业项目。参与我市医药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进配套企业。鼓励各类肥料保险机构提供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本政策适用于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机构。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可达2亿元。本政策总量按年度预算控制,按照不与本市其他政策重复的原则执行。扶持政策资金由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的比例共享。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实施期间,相关政策法规调整的,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