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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申请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要准备哪些条件

   日期:2020-01-13 14:07:21     作者:彩纳索    浏览:76    
核心提示:一、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条件(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一、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条件(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范畴)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也可从网站下载表格,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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