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人民厅〔2022〕48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扶持创业孵化载体》
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做好哈尔滨市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和重点群体“双创”平台一次性奖补工作,出台《扶持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现印发给你们。 请跟随它。
附件:哈尔滨市支持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5 月 20 日
(信息披露形式:自愿披露)
附录
哈尔滨市支持创业孵化载体
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哈尔滨》(沪政〔2020〕9号)。
1.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励补贴
(一)政策依据
鼓励各区县(市)建设或合作引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创业社区、街道乡镇服务站等创业孵化载体,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登记失业人员独立创办的企业。 孵化期间,对创业主体的销售额、纳税额、创造就业岗位数、孵化成功率、成熟孵化率等,给予孵化基地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补偿条件
一、经政府批准或依法设立,经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哈尔滨市各区、县(市)创业孵化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孵化基地稳定运营2年以上;
2、孵化场利用率不低于70%;
3.目前在孵化的创业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年就业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缴纳社保的需缴纳50%及以上);
4、基地运营以来,孵化创业实体整体成功率不低于60%,创业实体协议整体孵化率不低于95%;
5、创业孵化功能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设有专门的服务区,设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专业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和代理服务,孵化基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补偿标准
1.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主体在孵化期内年均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过去两年;
2.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主体在孵化期内年均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纳税额不低于25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过去两年;
3.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在孵化期内年均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纳税额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过去 2 年。
(四)申请材料
1.《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自我评估报告(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服务与就业带动、创业实体运营与退出等);
3.企业孵化基地认定或备案文件;
4.孵化基地营业执照、面积及房产证、基地平面图、财务台账及2年以上稳健经营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5、孵化基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开立的基本银行账户;
6.《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入驻创业主体名单》(附件3)、入驻协议、注册创业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需有《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
7.《孵化单位带动从业人员名册》(附件4)、入驻创业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能够证明从业人员人数的证明材料;
8、入驻企业的财务证明、完税证明等材料;
9.其他能反映孵化场地利用率、孵化成功率、期满离园率、从业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
2.重点群体“双创”平台一次性奖补
(一)政策依据
鼓励重点群体创新创业,为在校大学生、毕业生、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孵化服务。平台将根据平台用人情况和成效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二)补偿条件
一、经政府批准或依法在哈尔滨市各区、县(市)设立,并经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双创”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为大学生及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报告,主要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2、“双创”平台稳定运营一年多,孵化场地利用率不低于70%,运营管理团队5个以上,全员1个以上时间职业导师或创业导师;
3.“双创”平台孵化创业主体中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毕业生、退役军人、非农产业农民工、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占比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高达60%以上。
4、创业孵化功能完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设有专门的服务区,设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专业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和代理服务方面,“双创”平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补偿标准
1、“双创”平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就业人数不少于300人(含50%的社保缴费人员),一次性奖金将给予30万元。
2、“双创”平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50%以上缴纳社保),一次性奖金20万元。
3、“双创”平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其中50%以上缴纳社保),一次性奖金1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自我评估报告(包括“双创”平台建设、孵化效果、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等);
3.“双创”平台身份证明或备案文件;
4、“双创”平台营业执照、建筑面积和房产证、基地平面图示意图、一年以上的财务台账和稳健经营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5.《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入驻创业主体名单》(附件3)、入驻协议、注册创业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需有《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
6.重点人群相关证明材料。
7.《孵化单位带动从业人员名册》(附件4)、入驻创业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能够证明从业人员人数的证明材料;
8.其他能反映孵化场利用率、运营管理团队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同一创业孵化载体只能享受一类平台政策,不得多次申报。
2、同一个创业孵化载体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三、同一创业孵化载体不得享受《哈尔滨市促进“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哈企政〔2020〕9号)中其他部门的奖补政策。同时。
三、工艺
(一)哈尔滨市6个主城区
(一)哈尔滨市6个主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坊、松北)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细则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审核建议; (三)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报告,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评审工作完成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表报市财政局; (五)由市财政局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划拨至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其他区、县(市)
除哈尔滨市6个主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坊、松北)外,其他区县(市)的办理办法由各区县(市)确定。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同《哈尔滨市促进“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规〔2020〕9号) ). 《哈尔滨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哈社发〔2020〕57号)、《哈尔滨市重点群体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哈社发〔2020〕58号)同时废除。
附件:1.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2.入驻创业实体的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名录
3.孵化企业带动就业人员名册
4.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及补充管理联系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23 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