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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日期:2022-12-21 12:12: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73    
核心提示:对高成长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跟进培养,帮助创业企业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图片

****管理空间创业导师和创业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关于《关于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矿山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下载人事管理系统 文件盘点系统 下载建设多层次、专业化的创业导师团队 为贯彻落实“一企一策”专门制定本办法- 高成长项目培训,帮助初创企业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化能力。 第二条 ****创客空间将依托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高校学者、行业专家,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以下简称“创业导师”),聚集创业者、法律、专利、金融、金融、创投和管理咨询领域的行业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创业者组织创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专业、实用的辅导服务,形成创业大手 小手导师制,提升创业企业的生存能力,促进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的全面对接和有机互动。 第二章创业导师管理机制 第三条****创客空间聘请的创业导师适用本办法。 考核办法 下载办法文件 下载《宁波沸腾办法》,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创业促进、指导和帮扶。

第四条 创业导师工作由****创客空间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负责日常工作。 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岗位职责下载施工公司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1)负责审批南京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2) 负责组织创业导师的评估和遴选工作; (三)监督创业导师的工作和纪律。 (四)组织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指导等相关活动; (五)受理创业导师的申请和推荐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收集整理创业导师的基本信息,建立创业帮扶“服务档案”,为导师提供服务1、结果记录、跟踪,并对创业导师的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与创业导师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章创业导师构成及类别 第五条**** 创客空间创业导师主要由单位或资深创业导师推荐,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功企业家、企业高管、行业专家和创业培训师组成。 由具有专业特长,愿意帮助个体经营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六条 根据创业市场需求,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的创业导师队伍。 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当地知名企业家、企业高管或中小企业成功企业家; (2) 具有企业管理经验,或取得创业培训、创业咨询资格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关人员 (3) 熟悉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等部门相关法规政策的人员、科技、经济、人力资源; (四)在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

第四章创业导师推荐与聘任 第七条导师推荐。 相关单位或资深创业导师根据创业导师聘用情况遴选创业导师人选,填写《****创客空间创业导师推荐表》并添加推荐,寄至****咨询服务公司., Ltd. 公司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的创业导师。 第八条筛选审查。 创业导师办公室认真审核导师的推荐、晋升资格、参与服务的意愿和承诺,提出意见和建议; 导师咨询委员会按照“绩效优先、任人唯贤”的原则,确定创业导师人选及职级。 第九条导师的聘任。 审核通过的创业导师将由*********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颁发“****创客空间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两年。 任期届满后,视主管履职情况,可续聘或免职。 第十条 创业导师名单及相关信息必须定期向孵化企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辞退: (一)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创客空间组织的创业指导活动; (二)以****创客空间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 (三)泄密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或申请退出的。 第十一条接受社会监督。 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设立投诉热线,接受创业导师和导师委员会办公室的投诉。

第五章 创业导师的工作职责和服务方式 第十二条 创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主动承担起帮助创业者的责任,为有创业意向或正在创业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和创业开业服务。创业初期的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企业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2)必须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负责任地提出。 (三)与企业孵化器或相关机构保持沟通联系,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每年参加创业指导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 (五)保守被辅导创业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创业导师服务方式 (一)项目评估。 创业导师作为“讲师”或“评委”创业导师工作制度,到高校、创业园(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机构进行创业政策宣讲、创业项目评审(评估)、创业活动评估等。 或孵化企业评审论证,提出创业项目改进建议,提高创业项目质量和孵化成功率。 (2)结对协助。 创业导师与创业孵化企业结对,通过会面、上门指导、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帮扶指导。 (三)培训教学。 作为专题培训或讲座嘉宾,帮助创业者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创业相关的商务、税务、金融、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策划、企业管理等知识。提升企业家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

(四)其他创业活动。 参与政府部门、高校或相关机构组织的其他创业相关活动,如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宣讲会等,共同营造全民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四条建立导师服务业绩档案。 (一)创业导师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导师服务征集制度,记录每位导师的创业指导情况,并负责收集创业者对指导效果的反馈,设立导师参与在创业指导服务满意度调查档案中创业导师工作制度,为导师的更新和评价提供依据。 (二)指导创业企业参加各类项目申报、评审、竞赛、科研等活动获得相关荣誉或成果的创业导师,应记入导师支持档案,作为导师续聘和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创业导师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创客空间每年对创业导师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反馈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创业导师参与企业诊断、项目评估、现场指导等创业扶持活动,按活动时间付费标准excel标准差exl标准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支付创业导师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创业导师参加创业培训、创业论坛等创业扶持活动,邀请单位按规定支付800元/天(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元/天或一次1个)。实际情况。 报酬。 第十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创业导师参加本市优秀人才评选、晋升培训、游学等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大力支持创业导师开展与提升创业者能力、拓展业务、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众创空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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