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1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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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海归创业人才龙头企业和“市级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龙计划”“瞪羚计划”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较上年增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上年的企业2年1人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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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收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限额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限额为不超过200万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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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聘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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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其他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和市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社会管理人员时,招收大中专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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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到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有关规定免征登记、管理、许可等各项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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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发放上限提高至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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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1000元培训补贴。对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的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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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类开发园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平方米场地补贴,为期3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示。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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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立100个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全年提供1000个实习岗位,通过3-6个月的就业实习,帮助待业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扩大就业机会。见习期间,政府对见习生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助,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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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区全年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招聘会20余场次,重点组织现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校企见面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免除用人单位招聘席位费,毕业生免费录取,所需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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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工作介绍、失业登记等服务。我市待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入学前将户籍和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免征档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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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双零”家庭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个月内安排就业,不挑剔、不挑剔。市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社会化管理人员时,对符合岗位要求的上述人员,由市人事部门直接安置。各级机关招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免征报名费和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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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家庭困难大学生,对接收家庭困难大学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确保大学生100%就业。我市困难家庭毕业生。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 在读或毕业两年以内的在校大学生;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必须年满18岁;
☑ 贷款申请人必须有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
☑ 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偿还债务和利息的能力;
☑ 创业者投资已经有一定自有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