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近期出台了新一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新政策提出五个亮点,切实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帮助。
亮点一:高校毕业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报考相应职称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可享受基层和困难地区优惠政策。
亮点二:落实先安后就业政策。毕业后未确定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可将户口迁往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凭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办理集体户口登记;已确定工作单位的,可凭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和劳动合同在工作地点申请永久居留;毕业后自愿回迁地的,凭毕业证、登记证直接迁回迁出地。
亮点三:鼓励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新就业补贴。企业对按规定对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前技能培训的,最高可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50%的培训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培训班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亮点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实施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设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首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申请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的2/3,最长不超过2年。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成立3年以内租赁经营场所和店面的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租金补贴。 5000元,按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
亮点五:落实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年末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按规定从第二年起领取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定向发展公益性岗位,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按规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为保障在唐山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有公平合理的就业环境,此次出台的政策还将公开招聘和档案管理列为重要内容。除特殊岗位外,实行公开招聘。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必须在政府网站或者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报名期限不少于7日,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进入小微企业创业档案,可由当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为保管和代办,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文件。办好高校毕业生档案移交手续后,评分表和调动手续不再是接收和审核档案的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