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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回乡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2-11-26 14:27: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04    
核心提示: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支持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返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返乡创业,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饱满更高质量。就业。

《意见》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落实扶持政策。明确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农村创业型人才,享受当地同等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要落实税收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予以支持。二是企业担保贷款政策。探索建立信用村、信用园区、

《意见》要求,要完善创业培训。一是扩大培训规模。将所有有培训需求的海归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海归人员创业培训。二是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创新培养模式,针对海归创业者特点,开发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开展海归创业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探索建立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充分发挥“师带徒”效应。三是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返乡创业培训的人员,按规定实施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购买培训项目,为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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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要优化创业服务。一是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农村创业型人才,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组建专家团队,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支持利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提供服务。二是强化承运人服务。加强各类回乡创业载体建设,打造全产业链孵化体系。三是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推动扶贫车间、卫星工厂、小微企业返乡创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以新业态开展职工工伤保护工作。对返乡未按规定自主创业的劳动者,给予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以新业态开展职工工伤保护工作。对返乡未按规定自主创业的劳动者,给予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以新业态开展职工工伤保护工作。对返乡未按规定自主创业的劳动者,给予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农村致富有门路 36个农村创业点_农村型创业孵化基地_农村创业型人才

《意见》要求,强化人才支持。一方面,要做好就业服务。建立返乡创业企业就业需求信息采集系统,提供信息发布、就业指导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返乡创业手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为主体提供培训,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另一方面,要深化人才引进。建立当地群众外出联络机制,引进一批归国人才,按照规定为返乡创业者、引进人才及其家属提供配套公共服务。创业企业回乡招聘的技术技能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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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回乡创业方向。要启动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县,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创业示范载体,促进创业创新资源集聚。遴选一批优质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给予跟踪帮助。

链接:《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创业的意见》

 
标签: 创业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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