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补助项目及标准:开办房租补助、创业企业补助、社会保险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助、优秀创业项目补助;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登记和身份验证
图 58024-1: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就业带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申府[2015]70号),现制定本办法,做好对个体经营的支持和补贴工作。
一、补助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面向未领取创业扶持补贴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在本市设立的、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依法缴纳保费。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术专科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的在校学生,以及下列户籍为本市:
(一)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术学院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者;
(三)失业人员登记;
(四)复员转业的退役军人;
(五)军人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创业企业,是指自本市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未领取创业补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开办租金补贴。
自雇人员进入市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托管载体)创办创业企业,首年不少于80%,首年不少于50%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减免比例不低于20%。承运人对自雇人员开办创业企业有减免租金或优惠待遇,但低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免。措施;这种租金减免不再可用。
在市认定或备案的创业驱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各部门和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第一年为准。给予每月1200元租金补贴,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雇人员在上述托管承运人和认可承运人以外租用营业场所开办创业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深圳自主创业项目,每月最高500元(最高500元) 6000元/年);实际租金偏低 超过补贴标准的深圳自主创业项目,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创业补贴。
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创办创业企业,自取得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创业企业补贴元; 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条件后,向首次申请创业时的商业注册合伙人每人发放5000元的创业补助金,其中商业注册合伙人应具有自雇身份。启动补贴只能申请和享受一次,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社会保险补贴。
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开办创业企业,经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取得经营资格,在开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全市当年最低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如实给予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仍应对该部分负责。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本市创业企业就业的个体经营者,在户籍户口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就业人数申请创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推进就业补贴。招收3人以下(含3人)的,每人给予2000元补贴;招收3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补助3000元,总补助不超过3万元。
(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结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全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评选出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业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补助。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创业大赛或省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并在本市完成商业登记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将获得5万至20万元。配套资金。如果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全国和省级创业大赛前三名,则不会出现重复资助,标准会更高。
三、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账户注册和身份验证。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个体经营者,在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上进行创业登记。在申请创业补助之前,或者在申请创业补助时,到创业公司注册所在街道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个体经营者的身份。
自雇人员在申请身份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其中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毕业当年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转院军人及其家属需提供市军队转院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如果合伙成立,
能够当场核实个体经营者身份的,街道公共服务职业介绍所应当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