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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国工程,积极吸引、鼓励和支持宁夏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积极性,根据《激励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试行)”,中卫现就全市2021年度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报名时间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
参与者
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指2016年6月30日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实施的创业项目。高等职业院校、技工学院、高级工班、技工预备班、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评价条件
参与项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已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未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参与项目带动至少1人就业(其中1人,需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参与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或潜在的社会效益,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
申报材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大纲和经营计划;
(三)其他申请材料
1、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个体工商户需填写2020年度现金流量表)
4、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等相关文件。
选择程序
(一)凡符合参加评审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规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报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复核后,择优报送自治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三)自治区教育厅、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高等学校可直接为大学生推荐优秀创业项目。
自治区就业创业服务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5个地级市、有关部门和高校推荐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初步评选出8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学生。通过跨现场考察评选出60个优秀项目,最终通过路演评选出各等级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酬。
评价标准见《2021年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价表》(见附件2)。
评选奖励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将被授予“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中卫市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县(市、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根据其等级,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其中,自治区级奖励10万元,地级奖励7万元,县(区)级奖励2万元。
对获得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可提供不高于最高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优先进入全市创业孵化园,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将被推荐入选中卫市创业志愿服务专家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参与自治区创业示范进入高校宣传组并将其先进典型事迹编入《大学生创业故事集》。
其他
文件所涉及的表格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1.沙坡头区参与人:中卫市就业创业人才服务中心刘学平:0955-70611352。中宁县参与单位:中宁县就业创业人才服务中心
存辉:0955-5035716
3、海原县参与单位:海原县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
马尚雄:0955-4011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