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促进机制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创业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漳州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事项。七项双创政策清单。政策内容为:省(市)孵化基地资助、创业人才高层次培养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省(市)毕业生一级创业项目资助, 公益创业服务补贴,购买社会专业创业服务。(名单附各级分支机构及联系方式)
创业创新政策清单: (一)省市级孵化器基地补贴 1.补贴对象: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所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及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引导服务和政策支持。2、资助标准:申请项目经资格审查、推荐申请、现场考察等评审环节入围的,给予省级创业孵化基地50万元补贴,20万元补贴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万元。. 省市项目同时审核,省市两级项目经费不同时享受。3.申请流程:根据通知,申请省级孵化器基地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 )进行网上注册申请;申请市级孵化器基地,以申请当年的有关文件为准。注意。4、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支出。5、接受机构:当地研究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创业人员、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岗位的高层次培训补助。2. 资助标准:创业人员的培训学习费用,由承办单位按照进修学习有关规定提出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补贴基金中给予补贴。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主办方按照相关规定处理。3、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支出。4、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补贴基金中给予补贴。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主办方按照相关规定处理。3、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支出。4、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补贴基金中给予补贴。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主办方按照相关规定处理。3、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支出。4、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一次性开办补助 1.补助对象:以下三类对象(应届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使用个人身份信息首次在行政区注册在漳州地区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设立的企业(单位、网店)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已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经营(在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就业登记;除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创业扶持资金,可申请一次性性创业补助金。每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份创业补贴,每张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份补贴。(一)大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外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海外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日期不超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提交之日起5年内。(二)就业困难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主要是指近三年内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 2、补助标准:企业家及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为自己及设立企业的职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作为补贴。弹性员工6人满1个月(含6个月),一次性给予1万元启动补助。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 毕业证书或“ 这将转移给申请人在银行开户。建立基本账户。5、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六、受理机构:地方研究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开办后三年内,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本市户籍人员(签收1年以上的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同一注册地址、同一人就业的不同创业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2、补贴标准:根据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合计不超过3万元。三、申请材料:(一)《创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二)小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纳税材料;(四)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出具的创业就业带动就业补助人员发放明细;(五)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六)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支付表。四、申请流程: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人社局审核公示。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5、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支出。6. 受理机构:地方研究生工作机构(人才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高校毕业生省市创业项目资助 (一)申请人须为省内全日制普通专科或中专或省外全日制普通专科或中专(福建学生)来源)或毕业五年内在张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并回国的毕业生)。(二)申请人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了个人独资、合资、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是项目申请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三)申请人在开办企业或单位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2、资助标准:申请项目经资格审查、书面审查、现场考察和现场答辩等审查程序后入围的,每个项目将获得省级3万至1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市级每个项目给予1元。~3万元启动资金支持。省市项目同时审核创业扶持资金,省、市两级项目资金不同时享受。3、申请流程:根据通知,申请省市级创业项目资助,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申报。4、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支出。5、受理机构:当地研究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6)大众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级组织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服务和专题活动组织。(七)购买社会专业创业服务。各地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个体户或初创企业购买相关创业服务。服务项目可能包括信息服务(项目开发、政策信息等)、业务代理(工商、会计、税务等)、咨询指导(管理、法律事务、融资等)等。具体项目清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公共创业服务和购买专业社会创业服务的补贴可纳入创业扶持资金,比例不超过10%。劳动者在享受上述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社会保险费的实际缴纳情况或银行工资支付记录可作为就业证明的确认。上述项目先由创业扶持资金支付,创业扶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漳州市政府门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