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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市委万发[2015]19号

   日期:2022-10-21 16:04: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04    
核心提示: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属企业、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7 月 16 日

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双创新要求,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发展环境,汇聚海内外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为建设美丽的南阳、生机勃勃的活力贡献力量。南洋和快乐南洋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护,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这些措施。

第二条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坚持以下原则: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利用与储量为一体;

2、不求一切,而求用,人才引进与智慧引进相结合;

3、满足需要,根据需要吸引人才,从实际出发;

4、注重实绩,注重实效,重学历、重职称,不重学历、重职称;

5、以人为本,重视人才,激励与保障并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按照现行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各类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我们的城市,包括:

1、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同等水平人才;

2、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主要包括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和同层次人才;

3、省领军人才(C类),主要包括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省“百人计划”专家及同层次人才;

4.市级领军人才(D类),主要包括市(厅、局)级拔尖人才、科技英雄和同层次人才;

5.高级人才(E类),主要包括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市表彰的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管理人才(部门、局)级或以上,以及同等级别的。天赋。

对我市急需的在某些方面有特殊人才或特殊贡献、真正有真才实学、有重大社会贡献、在社会上难以界定的“部分人才”和“专业人才”。现行人才目录,经评估认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能够产生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成就。团队分为两类: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具有显着创新绩效或巨大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来技术、项目、资金等在南阳创业的优秀团队。该技术和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科技创新需求,能够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优秀的团队。

第五条 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要紧紧围绕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关注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社会发展。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和培养,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参与。

第七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评价、甄选、淘汰和更新机制。成立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评价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认定委员会),负责对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表彰、待遇、淘汰和更新提出意见和团队。

第八条 引进方式:

1.刚性介绍。人事关系转至我市,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

2.灵活的介绍。不改变户籍、不改变人事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来我市兼职、咨询、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牵头合资等。

第九条 市财政自2016年起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作为优先保障,主要用于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培养和奖励。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引进和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计入成本,税前支付。

第二章创新创业支持

第十条 在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企业,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持股不低于30%的企业,受益财政给予30万至50万审批。袁氏技术开发启动资金。

在皖工作期间获得国家或省重大科技奖励的,经审查批准后,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等额国家或省(部)级财政奖励。县。各类人才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人奖励5000元。对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引进国外重点或优秀智力项目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经国家和省级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引进外国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受益人或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资助的1:1比例匹配配套资金。国家对人才的配置。

第十一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际领先技术成果,填补国内空白,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及产业化条件如获批准,受益财政将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第十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等各类信贷融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池基金等融资支持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逐步提高间接金融支持比例。加大人才创业企业担保融资力度,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根据需要按最高担保额度提供贷款担保,并按照最低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担保费,最大限度地支持人才创业。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创业项目进展需要,经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或使用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担保和贴息。根据需要给出。对获得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政策保障。对已获得银行贷款并列入南阳市100家重点高成长骨干企业的,根据贷款额度不同,给予贷款贴息补贴。逐步扩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和南阳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池子基金,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积极推荐单发债、集合债发行、股权融资、股改、上市、挂牌等方式,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企业加快发展。鼓励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和南阳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分担基金子基金,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积极推荐单发债、集合债发行、股权融资、股改、上市、挂牌等方式,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企业加快发展。鼓励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和南阳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分担基金子基金,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积极推荐单发债、集合债发行、股权融资、股改、上市、挂牌等方式,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企业加快发展。

第十三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将省级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带到我市实施转化、创办企业或者从事技术项目研发的,可以遵循全市科技计划和项目。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省、市对科技成果完成和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资助,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限制。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入股或出资形式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补贴。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推进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和团队创造的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十四条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不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规定按实际扣除额扣除,并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15%。对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优惠期自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盈利年度起计算,享受“ 航空航天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讯等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6 各行业企业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以缩短期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014年1月1日以后,上述6个行业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允许纳入当前成本和一次应税。扣除时扣除收入,不再按年计算折旧;

第十五条 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根据项目的吸收能力、技术含量、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项目、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创业项目。

第三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审批后,享受下列工作和生活待遇:

1、对符合本办法第三类A类条件的人员,每年给予100万元安家费、不少于10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的岗位津贴和1万元的旅费。用人单位应提供合适的实验室,并根据自己的意愿提供1-2名工作助理,并提供工作车辆或一次性补贴购买工作车辆。

2.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乙类条件的,每年给予60万元落户安置费、不少于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岗位津贴、1万元旅费. 用人单位应提供合适的实验室,并根据自己的意愿提供1-2名工作助理,并提供工作车辆或一次性补贴购买工作车辆。

三、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C类人才,给予40万元落户,并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并给予岗位津贴1万元和5000元。每年将给予元旅费。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与其相适应的实验室,并根据自身意愿配备工作助手、工作用车或一次性购买工作用车补贴。

4.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D类、E类人才,给予不低于15万元落户,提供5万元至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一次性提供给予2万元综合补助。用人单位将根据情况提供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工作车辆或一次性补贴购买工作车辆。

上述条款中,安置补助费按出台时的标准一次性计算发放,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夫妻双方都属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贴标准较高的一方全额支付,另一方补贴一半。

对我市引进的高端外籍专家,按年薪30万-50万元、50万-80万元、80万元以上,按4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年薪的50%和60%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第十七条 各类高层次人才灵活引进的工作和生活福利,评审确定委员会应当根据每个人才的不同情况,参照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福利标准,并确定他们应该享受的工作和生活福利。

第十八条特(满)人机构刚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由市、县、区专人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

进入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批留用专项人才编制,但工资、福利等供给渠道另行约定。介绍时间不会改变。

在人才引进中,因纯流动原因无法正常调动人事关系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可重新建档,工龄和社保缴纳情况会连续计算。

第十九条 引进评价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和比例的限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绩可作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的业绩依据。业绩突出、业绩突出的人才,不受其任职资格和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和审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二十条 积极推进“人才之家(公寓)”建设,逐步建立周转住房租赁制度,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鼓励皖湾县区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自建“人才之家(公寓)”,允许高层次人才和自用土地高度集中的单位建房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7年以内(硕士及以上学历,

第二十一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有工作意向并符合就业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者通过市场化运作帮助解决就业问题,政府服务采购等

第二十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行政区域内,由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教育部门根据其学习意向妥善安排。

第二十三条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引进的A类人才享受河南省一级医疗保健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特殊人才待遇);B型人才享受河南省二级医疗保健对象医疗保障待遇。;C类人才可享受河南省三类干部医疗保障待遇;D类、E类人才可享受南阳市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医疗保障待遇。

第二十四条 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我市高层次人才和在万工作期间的同级专家,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同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同级专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同级专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十五条 新引进在皖湾有突出贡献、表现突出,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候选人推荐。

第四章 人才激励与培养

第二十六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最高荣誉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南阳市优秀人才评选工作。每次奖励10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选工作,每次10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2年给予20人一次性补贴15000元/人;每2年评选一次南阳创业人才网,每次评选20名创新创业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3年选拔一批南阳拔尖人才,每批200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费用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付。

第二十七条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计划,对纳入培训补贴计划的项目给予全额资助。对我市直接培养或培养高技能人才并按规定取得高级技工资格的企业和培训机构,按人数分别给予每人500元和1000元的补助。学员和技能水平;,毕业前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生,每人给予1000元补贴;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培训,立足1、000人均2000元/人参加急需急需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培训补贴,经考核取得相应国家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按2000元标准补贴每人。每人10000元。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连续三年认定的市级以上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补助。对经考核取得相应国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10000元。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连续三年认定的市级以上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补助。对经考核取得相应国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10000元。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连续三年认定的市级以上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补助。

第二十八条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实施人才引进奖励制度,对向我市引进A、B人才和“省级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个人或中介组织给予30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通过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加强科技创新。对成功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河南省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研发基地,每站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的补助;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活动,每名博士后补助10万元。; 荣获20,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研发基地的,000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研发平台,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0万元补助。上述费用由市、县、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付。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000元奖励。研发平台,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0万元补助。上述费用由市、县、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付。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000元奖励。研发平台,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0万元补助。上述费用由市、县、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付。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实际贡献为主要标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和扶持力度,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和专业组织设立各类人才表彰奖励。同一人才在同一赛事中多次获奖,涉及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按照高优先级的原则,不再享受重复奖励。

第五章服务保障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全市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需要,定期发布《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需求名录》。引进的人才和团队常年接受申报,原则上每六个月集中组织审核一次。

第三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南阳创业人才网,颁发《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证书》,证书享受人才落户、补贴、社会保障等待遇和支持。安全、配偶安置和子女上学。政策。

第三十三条市评审认可委员会每年对资助对象的工作情况和绩效评价进行跟踪。综合评价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暂停补贴。

引进人才在资助期内因个人原因不履行合同或违法违纪的,取消相关待遇,经审批后收回资助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县、区可根据本办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将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团队合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人才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点关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团队合作。县、区、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团队协作。对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第三十六条 对具有较高水平、能够引领本市产业发展、产生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一人一策,专事特办”应予以实施。

其他本办法未规定的优惠政策,由人才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按照“互利共赢、一案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未明确资金供给渠道。用人单位具有财务性质,其各项费用根据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按财务管理办法提供;用人单位属于经济困难的,对自筹资金的事业或企业性质的,经审批后,其各项费用由同级或受益财政给予补助。

第三十八条我市现有人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和标准的,经审批后享受相应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使用管理、优惠政策措施、人才评价认定等配套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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