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促进政策
1、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后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贷款补助,特困人员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工作——寻求创业补贴,每人2000元。如果同时满足两个或多个条件,则不会有重复的享受。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参加在线培训的毕业年份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工预科、特教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通过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完成40小时以上,每课时10元,最高700元);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五级/初级1200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中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特殊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首次取得特种作业证,补贴800元/人,参加3年复习培训,颁发新证是的,补贴300元/人。)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步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资格证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工班、技工预科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按法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失业毕业生离校就业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对已离校未就业并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的毕业生,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领取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鼓励参与“三支一扶”工程
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为:大专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不低于2700元/月研究生人民币/月。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每名在职6个月以上的新入职人员,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设立期限内办理入职就业手续。服务期满1年,考核通过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考核。“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末考核合格,3年内申请硕士学位,初试总分10分,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应保留他们的入学资格。“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的服务年限计入工作年限,工作时间自向基层报告之日起计算。
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的医务人员,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凭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证明协助办理考试手续。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参加医疗保障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安排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时,
(二)促进创业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提升)企业培训、创业培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培训补贴采取“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的方式。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提升)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培训300元/人,在线(电子商务)创业培训1500元/人。
2. 开办补贴
大专、中专生(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者)。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开户补贴。
3、创业经营补贴
大中专院校学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的学生)设立的实体入驻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企业孵化中。孵化基地发生的基地、物业管理、环卫、租金、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成本50%的运营补贴,最高每年补贴限额为1万元。
4.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大中专院校学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的学生)首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作为创业实体申请公开。创业扶持项目。对入选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入选市县两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社会和财政部门确定,最高10万元以上。
5、创业担保贷款
大学生创业可申请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根据合伙人数量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最高金额不超过合资格个人贷款总额的10%。
6. 税收减免
持有《就业创业证明》(标注“个体经营纳税政策”或“毕业年度个体经营纳税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个体经营纳税政策”)的人员“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个体工商户登记之日起,3年(36个月)内,实际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当年应缴纳的附加费,每户每年限扣1.44万元。和个人所得税。
二、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1、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
对毕业当年新招收大学毕业生或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一工期就业补助,按新入职员工人数给予补助。标准是每人1000元。
2、社会保险补贴
(一)中小微企业在毕业当年新招收大学毕业生或者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招收享受城镇低保家庭、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贫困人口家庭毕业后满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河南省求职创业补贴,以及脱贫两年的农村家庭。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教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校期间领取助学贷款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仅限公益岗位),
3. 税收减免
企业招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有“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并与其签订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三年内,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聘用的公司现有在职员工的15%(100人以上的企业为8%)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年以上,按规定给予折扣。
5、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新招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就业学徒津贴
对招收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省内完成实名制就业的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7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其中,留用50%及以上试用期的河南省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实习期届满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对实习单位给予剩余时间的实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