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受援单位:
为加强全市大学生创业资金监管,评估项目绩效,进一步推进全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经研究,决定委托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提供全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进行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别评估的范围
本次专项评估范围为:2018年第三批主城区项目31个(其中第五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第二批项目1个),四区三县110个项目;2018年第四批主城区项目86个,四区三县9个;2019年第一批主城区61个,第二批28个;2019年第三批主城区101个,四区三县项目63个,2019年四批主城区项目26个,四区三县项目83个;第六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第一批55个项目。
专项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受援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人员的持股情况;
(二)受资助企业情况;
(三)受援企业获得贷款或者其他资金的情况;
(四)受援企业的财务状况;
(五)受援企业的纳税情况;
(六)受援企业员工信息(包括参加社会保险);
(七)风险投资基金的使用;
(八)创业投资项目的运作。
三、评价方法
中介机构负责本次专项评估的实施,采用详细与抽样相结合、书面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一)资金拨付评价。各区、县(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的支持和拨付,采取详细考核办法。
(二)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
一、对各区、县(市)资助企业,采取书面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各受资助单位填写《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单位调查表》(见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2),报送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7月15日前注册。局。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收集全部材料后,于7月22日前报送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杭州人事考试院)(4楼A109号) 2 号楼,公园,电话:85160382)。
2.选择部分受援单位进行现场评估,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个别调查。现场评审将按不少于20%受援企业的比例确定名单。
4、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县(市)财政局做好辖区内本次专项检查的布置工作,及时通知各受援单位。
(二)各受援单位必须及时提交相关表格和资料,准备项目资料、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做好专项评估准备工作。《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单位调查表》按附件统一规范打印提交。表格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政策法规栏本通知附件下载。
(三)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工作时,各受领单位应按中介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开展专项评估工作。专项评价报告征求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若中介机构拒绝进场或不配合中介机构,视情节轻重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取消后续申请项目资格,并进行调查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发现被资助对象有欺诈行为,骗取风险投资的,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杜绝送礼、宴请、安排娱乐活动等影响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意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