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个人账户交易的 10 个风险点!
保持警惕!
风险一
个人卡交易反映企业资金管理混乱,支付流程和财务制度不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给外部投资者、政府部门、上下游等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风险二
个人卡交易会影响公司IPO上市。
如果公司走IPO之路,那么对个人卡的审核将上升到质的水平。例如个人卡大量用于支付工资、收付货款等,会影响企业IPO,难以有效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大风险
个人代收代付,会给企业造成三流的不一致性。容易产生“虚开票”的涉税风险。 “三流一致性”也是判断财务是否正规的重要标准。
风险四
长期向个体户征集资金,将导致公私财产分离。企业资不抵债的,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以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尤其是一人有限公司。
虽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您必须证明您的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否则您仍将承担无限责任。
1、账务规范,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标准办理;
2、依法纳税前年代理买卖创业,特别是支付给股东的工资和股息必须扣除;
3、股东从公司报销的每一笔钱都必须与经营相关,并符合财务规定;
4、每年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作出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五
个人卡交易可能涉及资金挪用、职务占用等责任。
政策依据:
1、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非法占用本单位财产的行为。 ,而且金额比较大。
2、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他人资金的行为。自用单位或借给他人,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金额较大,金额较大,并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
风险六
个人卡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使用公司资金其他方式)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得单独设立会计账簿。任何个人的姓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商业银行营业场所开立基本账户,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开户前年代理买卖创业,并以个人名义存放。
风险七
个人卡的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使用本规定范围内的现金外,通过开户行进行转账结算。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有效,内部控制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第三十条:发行人的会计基本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风险 8
个人账户的频繁交易或大额交易将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除是否存在违规交易,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
风险九
个人卡交易存在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
政策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以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交易对方委托处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
(三)利用权力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在交易活动中,经营者可以通过快捷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折扣,也可以向中介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对方支付折扣,向中介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和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如实记录。
十大风险
个人账户交易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
例如:公司直接将公众账户转入股东私人账户,且长期不收回,税务机关可将其视为股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例如:个人卡资金交易很容易让税务局认为你隐瞒收入、偷税漏税等。